10/14/2018 (World Journal) 韓傑 9月22日,國土安全部(DHS)網站刊登一個新規則草案,要求申請美國簽證或綠卡的人,一定要經濟獨立,不能成為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否則將不予批准。這個447頁規則列舉出公共福利(public benefits)有哪些,移民官在審查移民申請時考慮哪些因素。草案還舉出兩個實例,一名30歲的廚師因為有工作而不會成為公共負擔,可以移民;而一名68歲寡婦雖然有六名親屬出具擔保書,但因為患病可能成為公共負擔,不能移民。 •想要移民 證明經濟自立 國土安全部部長尼爾遜(Kirstjen Nielsen)表示:「根據現有的聯邦法律,想移民美國的人必須證明他們在經濟上自立。」按照慣例,該草案將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網站上公布,聽取公眾意見,60天後將成為正式規定。紐約移民律師表示,這份文件顯示川普政府是要動真格的了。過去,許多華人移民美國,主要是看中美國的福利。現在,移民享受美國福利的時代已經結束。 國土安全部提出的規則草案說,「聯邦公共福利」包括由美國機構撥款提供的任何贈款、合同、貸款、專業許可或商業許可;由美國政府撥款通過代理機構向個人、家庭或單位提供支付或援助的退休、健康、殘疾、公共或輔助住房、高等教育、食品援助、失業救濟金或任何其他類似的福利。 「特殊聯邦計畫」有社安金(SSI)和糧食補貼(SNAP,也稱糧食券)。不過,法律允許某些人可以豁免,例如外國人在美五年後符合條件、18歲以下兒童等。 「指定聯邦計畫」為貧困家庭的臨時援助(TANF)、社會服務撥款、醫療補助(Medicaid,也稱白卡)。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有:擁有40個工作季點的合法永久居民、退伍軍人和現役軍人及其合法居住在美國的配偶和需要撫養的未婚子女、難民和受庇護者等。 APLUS教学中心 | 一对一辅导服务中心 | 申请咨询顾问中心 •六項指標 判斷公眾負擔 國土安全部在規則草案中提出一個判斷是否公眾負擔的六個標準,內容是年齡、健康狀況、家庭情況、資產、資源和財務狀況、教育和技能以及經濟擔保書。 年齡分為三種情況:18歲至61歲之間、超過61歲和低於18歲。如果年齡在18歲至61之間,其評分是正面的(positive)。若是年齡在 61歲以上或18歲以下,評價是負面的(negative),除非能證明他們能夠就業或有足夠的家庭資產和資源。 健康狀況的證據分為兩種情況:一、可能需要廣泛治療或定期治療;二、健康狀況會影響其照顧自己、上學或工作能力。 家庭狀況包括外國人是否需要養家和能否獲得家庭支持。 教育和技能包括就業史、教育文憑、職業技能、證書或執照、熟練掌握英語等。正面的評分包括有精通英語、足夠的教育和技能可找到工作。負面評分包括英語不好、沒有就業歷史、缺乏高中文憑。 經濟擔保書(Affidavit of Support)是申請移民的條件之一。正面的評分包括:擔保人的資產和資源大於或等於聯邦貧困線(FPG)的125%,擔保人有提供財政支持的可能性。負面評分有:擔保人的資產和資源低於聯邦貧困線的125%,不太可能為被擔保人提供財政支持。 資產收入 指標權重較大 新規則草案說,個別因素的權重常取決於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以及與其他因素的關係。重要的權衡因素,有利於發現外國人可能或不可能成為公共負擔。在草案的判斷標準中,「資產、資源和財務狀況」著墨最多,可見是最為重要的一個指標。 資產、資源和財務狀況主要是年度家庭總收入,但不包括任何公共福利收入。家庭現金資產和資源,包括在提交申請前12個月的支票和儲蓄帳戶中的現金資產。非現金資產是可在12個月內轉換為現金的資產,如房地產、信託、年金、證券、退休和教育帳戶以及任何其他可以輕易轉換為現金的資產。 規則第一次提出還要考慮「信用紀錄」(credit history)和「信用評分」(credit score)。這項指標包括私人醫療保險,可用於支付可能需要大量醫療或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一般來說,外國人的家庭收入、資產和資源是判斷這名外國人能否成為公共負擔的重要權重。若是家庭資產、資源大於或等於聯邦貧困線的250%、已經找到工作且年度家庭收入大於或等於聯邦貧困線的250%,其評分就是正面的。若是外國人無法證明現在就業或未來就業前景、目前正在接受公共福利、「在提交簽證、入境或調整身分申請前的36個月內」,已收到一項或多項公共福利、患有需要持續治療的疾病、沒有保險、無法獲得支付可預見醫療費用的財政資源、以前曾因成為公共負擔被判不予受理或被驅逐出境,就會得到「嚴重負面評分」。 •兩個案例 顯示規則傾向 國土安全部新規則草案舉出兩個案例,說明如何使用評價標準。從這兩個案例中,人們可以看出國土安全部的政策傾向:能夠工作、自給自足的人,才能移民美國;享受美國福利的人將被拒之門外。 案例之一:申請人A是廚師,在職業移民非熟練工人類別(EW-6),申請成為永久居民。申請人A今年30歲,身體健康,未婚,目前正在全職工作並參加學士學位課程學習。年收入是聯邦貧困線收入的120%,未接受過任何公共福利或任何移民費用豁免,具有良好的信用報告和分數,但沒有健康保險。政府對以上因素的評分是中性的(neutral)。其收入較低、無健康保險屬於負面因素。因為其自己有工作,不需要經濟擔保書。 分析結果如下:申請人A沒有任何嚴重的負面因素,正在就業,這是未來移民的積極因素。雖然他目前沒有健康保險,但不需要大量醫療費用。申請人未獲得公共福利或移民費用豁免,年輕、健康、就業、上大學,並且不要養家。因此,申請人A將來不太可能獲得公共福利,在公共負擔基礎上沒有發現(not be found)他「不可受理」 (inadmissible),即批准申請。 案例之二:申請人B為美國公民的父母,在家庭移民(IR-0)類別下申請調整身分成為永久居民。申請人B今年68歲,患有關節炎和心臟病,影響工作能力並需要大量醫療費用。她是寡婦,有六位成年子女(子女及其配偶及他們的三個孩子),為申請人提供超過50%的資助。但她沒有收入,沒有養老金,沒有額外的資產或資源,目前正在獲得州現金補助以維持生活,在過去12個月內連續超過聯邦貧困線的15%,未收到任何移民費用豁免。她沒有信用記錄或分數。她患有可能需要大量醫療用的疾病,沒有醫療保險,也無支付可預見醫療費用的財政資源。她沒有就業史,沒有高中文憑或其他技能。但是,她的子女提供足夠的經濟擔保書,超過貧困線的125%。 分析結果如下:雖然她的家庭狀況、資產、來源和財務狀況(家庭收入占聯邦貧困線的125%),以及充分的經濟擔保書是積極因素,但她的消極因素超過積極因素。她的健康狀況、缺乏就業史以及缺乏教育和技能表明她不太可能工作以滿足自己的需求。此外,她有兩個較重的負面因素。她被診斷為B級醫療情況(Class B medical conditions),需要大量醫療費用,但沒有收入、個人資產和資源或私人醫療保險,以支付醫療費用。她目前還獲得了超過15%門檻的州現金福利。 移民局要求她補充材料(RFE),讓她提供終止公共福利以及獲得的資產或資源的證據,以便消除案件中的負面因素。但是,她的回復並沒有提供與公共負擔相關的任何資訊。移民局根據規定,判斷申請人可能在未來獲得公共福利,因此批復「不予受理」(inadmissible)。 | Principal, Tel: (301)906-6889; (240)912-6290 Licensed in MD, VA, DC, PA WeChat ID: sunnychenyuqing NMLS # 1220187 President, Principal Loan Consultant, Leader Funding, Inc. 电话: (240) 784-6645 Rockville, MD Phone: 301-366-3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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